国务院参事室为国务院直属机构,1949年11月由毛泽东、周恩来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亲自倡议设立。1951年7月,经毛泽东同志亲自倡议,设立了中央文史研究馆。目前两者合署办公,在中共国务院参事室党组领导下开展工作。
根据《政府参事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65号》)和《关于加强和改进政府文史研究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46号)精神,参事室的主要职责是参政议政、建言献策、咨询国是、民主监督、统战联谊;文史馆的主要职责是敬老崇文、存史资政、文化建设、统战联谊。自2008年11月起,经国务院领导同志批准,国务院参事室设立了特约研究员制度。
参事和馆员由国务院总理聘任。新中国成立以来先后聘任国务院参事共计219位,现任参事56位,聘任馆员共计304位,现任馆员59位。已聘任特约研究员共计29位,现任23位。参事、馆员、特约研究员多数是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也有中共专家、学者和富有宏观管理经验的领导干部,多为各领域“德、才、望”兼备之士。
近年来,国务院参事室积极开展同世界一些国家智库的业务交流与合作。截至目前,已同22个国家和地区的33家智库建立了不同形式的合作关系。
国务院参事室、中央文史研究馆下设办公室、参事业务一司、参事业务二司(合作交流司)、文史业务司和机关服务中心。此外,还下辖中央文史研究馆书画院、中华书画家杂志社、中国国学中心、中华诗词研究院、华鼎国学基金会等单位。
参事工作机构负责对本级人民政府参事的组织管理和服务,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参事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二)组织参事围绕本级人民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调查研究;
(三)组织参事开展同外国政府咨询机构的交流与合作;
(四)组织参事参加爱国统一战线工作;
(五)为参事依法履行职责提供保障和服务;
(六)对参事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考评;
(七)承办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事履行下列职责:
(一)围绕本级人民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调查研究,了解、反映社情民意;
(二)对本级人民政府的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
(三)对有关法律文件草案、本级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稿和其他重要文件草案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四)参加爱国统一战线工作;
(五)承担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参事享有下列权利:
(一)直接向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人员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向本级和下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了解情况;
(三)应邀参加本级人民政府有关会议;
(四)享受国家规定的工作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