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知识产权保护是国家安全的战略屏障。关键核心技术是国之重器,也是战略安全力量。只有把关键核心技术掌握在自己手中,才能从根本上保障国家经济安全、科技安全和其他安全。推动创新发展,实现高水平的自立自强,都离不开知识产权保护。只有严格保护知识产权,才能有效保护我国自主研发的关键核心技术、有效突破产业瓶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知识产权保护推动着以科技创新为主导的市场经济持续累进增长,最终有利于整个国家的经济发展与安全、科技发展与安全和其他发展与安全。
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知识产权保护为实现创新发展和高水平的自立自强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支撑和法律保障。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并把知识产权保护作为不断增强国家经济和科技实力的战略手段,是我国的根本利益所在,也是保障我国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的根本之道。
其次,知识产权安全是国家安全的前沿阵地。经济安全是国家安全的基础,知识产权安全是经济安全的最大保障。知识产权已经深度融入我国经济建设的主战场,是提高我国经济竞争力的最大激励。维护知识产权安全,就是要全力保障重要产业、基础设施、战略资源等关键经济领域的安全可控,为经济安全提供强大的底层支持。
科技安全是国家安全的主体,知识产权安全是科技安全的关键力量。构建新发展格局最本质的特征是实现高水平的自立自强。促进科技创新与经济深度融合,推动关键核心技术融入实体经济,是高水平自立自强的内在要求和科技安全的充分体现,也是知识产权保护和知识产权安全的最终目标。
无论是经济循环的畅通无阻,还是高水平的自立自强,都离不开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加强和改进知识产权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形成正当有力的制约手段,有利于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这既是维护知识产权安全的应有之义,也是维护基本经济制度安全、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安全等经济安全的必然要求,还是维护国家创新体系安全、重大科技和重要领域安全等科技安全的重要手段。
最后,维护知识产权安全需要推进全球安全。当今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知识产权全球竞争的新格局新态势新焦点逐渐形成。一方面,以知识产权为核心要素的全球经济、贸易、科技和卫生竞争日趋激烈化,以知识产权为诱因和平衡工具的贸易摩擦难解难分。另一方面,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和知识产权全球治理面临着新一轮调整。欧美国家的“长臂管辖”及禁诉令制度,越来越成为国家间和企业间争夺司法管辖权的竞争工具。一些国家还通过法律域外管辖推行单边保护主义,试图在全球构筑一个对自身更为有利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从而掌握知识产权全球治理规则的制定主导权。
维护知识产权全球安全,要在知识产权对外转让时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在全球化时代,包括知识产权在内的国际技术转让已成为国际合作与竞争的主要内容和博弈战场,也日渐成为知识产权与国家安全的风险交汇点和安全连接点。在知识产权等技术的对外转让过程中,如果未对涉及国家安全的知识产权转让行为进行严格的审查,就有可能影响我国重要领域核心关键技术的自主发展可控性和创新发展主动性,造成国家利益和国家经济的重大损失。因此,维护知识产权安全,就要依法管理涉及国家安全的知识产权对外转让行为。
维护知识产权全球安全,要在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中推进全球治理体制变革。随着全球科技创新进入空前密集活跃期,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争端以及跨境诉讼中对司法管辖权的争夺,正日益成为企业间乃至国家之间展开创新竞争和创新规则竞争的主要战场。因此,亟须推进我国知识产权有关法律规定域外适用,完善跨境司法协作安排。形成高效的国际知识产权风险预警和应急机制,建设知识产权涉外风险防控体系,加大对我国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我国应立足国情,积极开展全方位、多层次、高水平的国际合作,坚持和捍卫世界贸易组织多边体制框架,携手各国建立共商、共建、共享的知识产权全球治理格局,推动构建开放包容、公正合理的知识产权国际规则。
(作者:马一德,系中国科学院大学知识产权学院二级教授、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文章来源:光明日报,2021-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