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简介

  • 日期:2017-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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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简称民革,是由中国国民党民主派和其他爱国民主人士所创建的政党。它具有政治联盟特点,致力于社会主义和祖国统一事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的参政党。

    抗日战争期间,以宋庆龄、何香凝为代表的国民党民主派和其他爱国民主分子,积极开展抗日民主活动,开始筹建三民主义同志联合会(简称民联)和中国国民党民主促进会(简称民促)。抗日战争胜利后,民联、民促分别于1945年秋和1946年春正式成立。1947年,民联、民促和国民党内其他爱国民主人士先后到达香港,并于1947年11月12日—1948年1月1日,召开了国民党民主派第一次代表大会,决定联合组成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宣布脱离蒋介石控制的国民党,提出推翻独裁统治,建立独立、民主、和平的新中国的口号,并推举宋庆龄为名誉主席。 

    1949年9月,民革响应中国共产党关于召开政治协商会议、成立民主革命联合政府的号召,派代表参加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参与了制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组建中央人民政府等工作。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民革与其他民主党派的许多领导人参加了中央人民政府的工作。 

    1949年11月,中国国民党民主派第二次代表会议在北京举行,决定将民革、民联、民促进一步统一为一个组织——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民联、民促宣告结束。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民革宣告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总纲为自己的政治纲领,制定了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路线。1956年、1958年,民革分别召开了第三、四次全国代表大会。“文化大革命”期间,民革被迫停止活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民革各级组织逐渐恢复活动,并于1979年10月召开了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1983年12月,民革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章程》,规定工作重点是促进祖国的统一。1988年11月,民革第七届全国代表大会对民革章程作了重大修改。章程明确提出民革在现阶段的政治纲领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路线指引下,发扬孙中山先生爱国、革命和不断进步的精神,领导全体党员,团结国内外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为统一祖国、振兴中华而奋斗。章程规定,民革成员主要来自四个方面:同中国国民党有关系的人士、同民革有历史联系和社会联系的人士、同台湾各界有联系的人士和致力于祖国统一事业的人士及其他有关人士,并着重吸收其中有代表性的中上层人士和高级知识分子。章程还规定,今后民革中央不再设执行局,而设立由中央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的主席会议,在中央常务委员会闭会期间,主持中央日常领导工作。章程第一次规定民革中央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地方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连选连任原则上不超过两届。 

    1996年11月11日,民革中央八届五中全会选举何鲁丽为中央委员会主席,完成了民革中央领导机构的新老交替,废除了民主党派中央领导班子建设中的职务终身制。 

    1997年11月,为庆祝民革成立五十周年和民革九大召开,党和国家领导人分别题词祝贺。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江泽民的题词是:“高举社会主义爱国主义旗帜致力振兴中华统一祖国大业”。国务院总理李鹏的题词是:“同心同德 亲密合作 统一祖国 共创伟业”。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乔石的题词是:“加强参政议政民主监督 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献计出力”。全国政协主席李瑞环的题词是:“推进祖国统一致力中华振兴”。 

    民革中央委员会的机关报是《团结报》,在国内外公开发行。 

    截至1992年9月,全国民革成员共有4.2万余人。 

    截至1997年底,民革在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了省级组织,基层组织共2800多个,成员5.4万多人,分布在教育、科技、医药卫生、经济、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和政府机关等各界。 

    民革历任主席:宋庆龄(名誉主席)、李济深、何香凝、朱蕴山、王昆仑、屈武、朱学范、侯镜如(名誉主席)、孙越崎(名誉主席)、李沛瑶、何鲁丽。 

    历次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全国代表大会 

    中国国民党第一次民主派代表会议    

    1947年11月12日—1948年1月1日在香港举行,宣布正式成立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发表宣言和行动纲领,反对蒋介石的独裁统治。 

    中国国民党第二次民主派代表会议    

    1949年11月12日-16日在北京举行。通过了中国国民党民主派代表会议宣言,决定自1949年11月16日起,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三民主义同志联合会、中国国民党民主促进会以及党内其他民主分子,合并组成一个统一的组织——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民革)。14日通过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组织总章。会议选举了中央委员会。 

    民革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    

    1956年2月21日-29日在北京举行。发布民革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告台湾军政人员书。通过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章程,选举了新的中央委员会。 

    民革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    

    1958年11月12日—12月2日在北京举行。通过了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章程、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工作纲要;选举了新的中央委员会。 

    民革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    

    1979年10月11日-22日在北京举行。以中国共产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和叶剑英同志《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三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精神为指导,总结了同共产党合作的历史经验,选举成立了新的领导机构,确定了新时期的方针、任务。 

    民革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    

    1983年12月21日-30日在北京举行。通过了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决议和关于第五届中央委员会报告的决议,选举了第六届中央委员会。12月27日通过了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章程(全文载于1984年1月4日《人民日报》)。 

    民革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    

    1988年11月12日-20日在北京举行。民革中央名誉主席屈武致开幕词。民革副主席贾亦斌作第六届中央委员会工作报告。会议通过了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章程和中央监察委员会组织条例,通过了第六届中央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和中央监察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选举了第七届中央委员会和中央监察委员会。 

    民革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    

    1992年12月14日—22日在北京举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尉健行到会并宣读了中共中央贺词。民革中央副主席贾亦斌致开幕词,副主席李沛瑶向大会作了题为《学习和贯彻中共十四大精神,进一步发挥参政党的职能,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作出新的贡献》的报告。会议审议了第七届中央委员会的工作的报告和监察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修改了民革章程,选举了新一届中央委员会。 

    民革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    

    1997年11月24日─30日在北京举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吴邦国代表中共中央致贺词。民革中央副主席彭清源作了题为《在邓小平理论指引下,开创跨世纪民革工作新局面,为统一祖国、振兴中华而努力奋斗》的报告。修改了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章程。选举产生了新一届领导机构。 

    民革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    

    2002年12月3日至9日,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举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彭珮云、全国政协副主席陈锦华,以及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刘延东等,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和人民团体有关负责人出席了大会开幕式。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中央组织部部长贺国强代表中共中央致贺词。九三学社中央主席吴阶平代表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致贺词。民革中央副主席周铁农主持开幕式并致开幕词。民革中央主席何鲁丽代表民革第九届中央委员会向大会作了题为《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为把民革建设成为适应新世纪要求的参政党而努力》的报告。报告强调,今后五年民革要着重做好以下工作:第一,认真学习贯彻中共十六大精神;第二,坚持不懈地抓参政党建设,进一步提高自身素质;第三,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工作机制;第四,为完成新世纪历史任务贡献力量;第五,坚持和发展民革进步性与广泛性相统一的特点。民革中央副主席李赣骝在会上作了《关于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章程(修改草案)的说明》。会议通过了《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九届中央委员会的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章程》(修正案)。会议选举产生了由212人组成的第十届民革中央委员会。在12月8日举行的民革十届一中全会上,选举产生了由1名主席、10名副主席、44名中央常务委员组成的新的领导集体。何鲁丽再次当选新一届民革中央委员会主席。 

    民革历任主席为李济深、何香凝、朱蕴山、王昆仑、屈武、朱学范、李沛瑶、何鲁丽、周铁农。现任主席万鄂湘。

    (文章来源:中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