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中国科学院大学欧美同学会(中国科学院大学留学人员联谊会)”。英文名称为Western Returned Scholars Association of University of 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 (Overseas-educated Scholars Association of University of 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缩写为WRSA-UCAS (OSA-UCAS)。
第二条 本会是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以归国留学人员为主体自愿组成的具有群众性、高知性、统战性的群团组织,是学校党委联系广大留学人员的桥梁和纽带、学校党委做好留学人员工作的助手、广大留学人员之家。
第三条 本会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留学人员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团结和服务我校归国留学人员,继承和发扬留学报国的爱国主义传统,发挥留学报国人才库、建言献策智囊团、民间外交生力军的重要作用,为国家和首都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学校跻身世界顶尖大学行列贡献智慧和力量。
第四条 本会在学校党委统战部的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承认《欧美同学会(中国留学人员联谊会)章程》(简称“总会章程”),是北京市欧美同学会(北京市留学人员联谊会)、中国科学院留学人员联谊会的团体会员,接受其业务指导。
第二章 任务
第五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
(一)组织归国留学人员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鼓励引导归国留学人员充分利用自身的留学背景和学术优势,立足岗位做贡献,围绕学校中心工作以及首都和国家建设发展积极建言献策。
(三)开展多种形式活动,增进归国留学人员之间的交流与情感沟通,关心归国留学人员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做好联系、服务归国留学人员工作,办好留学人员之家。
(四)联系海外留学人员和留学人员团体,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和渠道,引智聚力,吸引更多的优秀海外人才来校工作或进行学术交流。
(五)协助学校党委做好举荐优秀归国留学人员工作。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会员入会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二)本校教职工,承认总会章程和本会工作细则,自愿加入本会,愿意履行会员义务,积极参加本会活动。
(三)还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海外高等院校毕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国内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后,在海外高等院校、研究机构、企业等学习、进修或者从事讲学、研究工作累计不少于一年;
3.在国内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者担任讲师、工程师及其他相应职务后,在海外高等院校、研究机构、企业等学习、进修或者从事讲学、研究工作累计不少于半年;
4.在学术上有突出成就或者对社会和留学事业有突出贡献的留学人员入会可不受上述条件限制,但需经理事会批准。
第七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本人提出入会申请,填写《中国科学院大学欧美同学会(中国科学院大学留学人员联谊会)会员登记表》。
(二)二级党组织审核推荐。
(三)本会理事会审核批准。
(四)报学校党委统战部备案。
第八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四)享受本会提供的服务。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权利。
第九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立足本职,积极为国家经济社会建设和学校各项事业发展作贡献。
(二)遵守总会章程和本会工作细则,执行本会决议。
(三)关心并参加本会工作。
(四)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五)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第十条 会员退会有下列情形,并根据不同情形分别处理。
(一)会员调出、离职、退休等,视为自然退会,报理事会备案。
(二)会员因个人原因,向本会递交退会书面函件,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批准退会,视为自愿退会,报学校党委统战部备案。
(三)会员如有严重违法违纪或违反总会章程和本会工作细则的行为,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取消会员资格,视为强制退会,报学校党委统战部备案。
第四章 组织制度
第十一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设会员大会、理事会。
第十二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由理事会召集。会员大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总会的决议和决定。
(二)审议和修订本会工作细则。
(三)选举和罢免本会理事会。
(四)听取和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本会的常设机构是理事会,由会长(特殊情况下会长可委托副会长)召集和主持。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理事会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负责本会的日常工作。
理事会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秘书长主持日常事务。理事会每届任期五年,会员大会提前或者延期举行时,其任期相应缩短或者延长。
第十四条 理事会可根据实际情况,讨论并决定聘请名誉会长。名誉会长为荣誉性职务,不承担理事职责,不参与理事会表决及日常事务管理,任期与理事会任期一致。
第十五条 理事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等额选举方式。
会员大会、理事会参会人数超过应到人数二分之一方可进行选举,以收回有效选票总数中得票超过三分之二的候选人当选。
第五章 经费
第十六条 本会经费主要来源:
(一)学校下拨的活动经费。理事会根据本会年度工作计划编制预算,下拨额度以学校党委统战部核定为准。
(二)校内外有关单位、团体和个人的捐赠和资助。
(三)其他合法经济来源。
第十七条 本会经费仅用于本会规定的有关工作和活动,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终止
第十八条 本会终止,应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经会员大会通过后,报学校党委审查同意后终止。
第十九条 本会终止活动后,所有档案材料和财产账目均移交学校党委统战部。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工作细则经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属于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