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大学归国留学人员联谊会章程

  • 日期:2017-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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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中国科学院大学归国留学人员联谊会(简称国科大留联会,文中简称本会),英文全称为The Friendship Association of Returned Overseas Chinese Scholars of University of 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

    第二条  本会是中国科学院大学归国留学人员自愿组成的具有统战性、联谊性、民间性的群众组织,是学校联系归国留学人员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  本会贯彻落实中央统战工作会议和中科院党组关于统战工作文件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爱国主义旗帜,联系我校广大归国留学及留学人员,增进友谊、沟通信息、交流学术、促进合作,为学校的建设和发展凝心聚力,为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做贡献。

    第四条  本会在学校党委的领导和党委统战部的指导下开展各项活动。

第二章 宗旨

    第五条  鼓励、引导会员充分利用自身留学背景、学科专业、语言和学术优势,紧紧围绕学校教育改革、学科建设、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等中心工作进行深入研究、讨论,积极建言献策。

    第六条  广泛联系海外留学人员和留学人员团体,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和渠道,积极为学校牵线搭桥,引智聚力,吸引更多的优秀海外人才来我校工作或进行教学和学术交流。

    第七条  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联谊活动,加强我校归国留学人员之间的学术交流与情感沟通;创造机会和平台,加强会员与社会各界的交流与联系。.

    第八条  反映归国留学人员的权益诉求,就他们在工作与生活中的问题和困难,向学校领导和相关院系、相关职能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协助学校为归国留学人员在工作和生活等方面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服务。

第三章  会员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学校在职在岗的教职员工;

    (二)承认本会章程;

    (三)自愿加入本会,认同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四)具有一年以上国(境)外学习或工作经历。

    第十条  入会办法

    申请入会的会员,须提交由本人亲笔签名的、纸质版的《中国科学院大学归国留学人员联谊会会员登记表》1份,并粘贴本人照片(可以是电子版照片),同时发送电子版到国科大留联会秘书处。

    由国科大留联会秘书处审核材料是否齐全、真实后,经会长审批同意入会,并报学校党委统战部备案。

    第十一条 会员自愿退会,但须书面报告本会并履行退会手续。会员如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本会有取消其会员资格的权力。

    第十二条  会员的权利

    ()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 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 对本会的工作有建议、批评和监督权。

    第十三条  会员的义务

    ()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 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 加强与海外友人的联系,宣传本会宗旨,维护本会声誉;

    () 完成本会布置的工作任务。

第四章  机构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领导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听取和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工作计划;通过或修订本会章程;选举本会理事会。会员(代表)大会须有半数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得到参加大会会员(代表)的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  本会常设机构为理事会。理事会由会长1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若干人及理事若干人组成。每届任期三年。秘书长主持日常事务,理事会全体会议每年至少举行1次。本会可根据实际情况,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可聘请著名人士担任名誉会长或顾问等。

    第十六条  本会实行会长负责制,会长负责(特殊情况下会长可委托副会长)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第十七条  作为过渡性举措,本会首届理事会组成人员由院系(部门)推举,商请学校党委统战部,经学校党委主管领导同意后确定;从第二届理事会开始,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五章  经费

    第十八条  本会经费来源包括

    (一)学校下拨的活动经费;

    (二)企业、社会团体、个人等的捐赠和资助;

    (三)其他合法来源。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如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抵触或按法律、法规要求未规定的其他事项,按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会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