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职工、归国留学人员:
为进一步做好归侨服务工作,学校党委统战部决定为符合归侨条件的教职工办理归侨身份证。现将有关政策、办理程序等说明如下:
一、关于归侨身份的界定
按照国务院侨办《关于界定华侨外籍华人归侨侨眷身份的规定》(国侨发〔2009〕5号)文件精神,对归侨身份做如下界定
(一)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
1、“定居”是指中国公民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两年,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
2、中国公民虽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资格,5 年内在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视为华侨。
3、中国公民出国留学(包括公派和自费)在外学习期间,或因公务出国(包括外派劳务人员)在外工作期间,均不视为华侨。
(二)外籍华人是指已加入外国国籍的原中国公民及其外国籍后裔;中国公民的外国籍后裔。
(三)归侨是指回国定居的华侨。
1、“回国定居”是指华侨放弃原住在国长期、永久或合法居留权并依法办理回国落户手续。
2、外籍华人经批准恢复或取得中国国籍并依法办理来中国落户手续的,视为归侨。
二、归侨证办理程序
符合以上条件并要求确认“归侨”身份的,请按以下程序办理认证手续
(一)个人提供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本人向所在单位党委统战部提出确认“归侨”身份书面申请,简要说明本人目前基本情况,在国外学习和工作经历、回国定居时间等。(电子版及签名的纸本)(可参照附件1)
2、填写《北京市归国华侨证登记表》(电子版及一式三份纸本),提供三张一寸白底免冠彩色照片。(《北京市归国华侨证登记表》见附件2)
3、本人出入境记录。(出入境记录办理地点: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总队接待大厅,东城区安定门东大街2号)
4、本人北京市户口簿复印件(首页和本人页)、身份证复印件(正反);
5、放弃国外永久居留权或合法居留权的个人声明。
(二)党委统战部或组织、人事部门证明。
将上述材料交党委统战部,党委统战部经与学校人事部门认真复核后,在“登记表”上加盖公章,并出具证明。
(三)侨务部门审核
本人或委托统战部将材料送至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政府侨务部门审核,归侨身份确认后,报市侨办并办理归侨证。
若个人前往办理请与归侨证办理部门提前电话联系。
海淀区归侨证办理部门信息:
办理机构:海淀区民族宗教侨务办公室
办理地址:西四环北路11号海淀区政府第二办公区北407房间(南坞公交站下车)
咨询电话:010-88487149 88487087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9:00-11:30 14:00-17:30
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收费标准:不收费
党委统战部办公地点:雁栖湖校区办公楼227室
玉泉路校区办公楼130室
联系电话:69671025 88256560
联 系 人:付利民
附件:《北京市归国华侨证登记表》
备注:目前仍具有国外定居和永久居留权身份的人(持绿卡),属华侨身份,不在确认归侨身份之列。其在国内就读的子女需办理中、高考身份证明的,请本人持中国驻外使领馆或各国驻京使领馆出具的华侨身份公证及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亲属(夫妻及与子女)关系证明,按“华侨子女”身份申办。
党委统战部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四日